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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紅婦幼車位別亂入 無證占用6/29起開罰

粉紅婦幼車位別亂入 無證占用6/29起開罰

開車族注意!交通部宣布,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明(29)日起違規無證占用孕婦和親子車位者,將被處以最高新台幣1200元罰鍰。

交通部去年6月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經一年宣導期,自明日起,民眾若未有相關停車識別證,卻停放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經業者通報或民眾舉發,事證明確將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約2%的停車位,作為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特定公共停車場包括政府機關、車站、百貨公司、設有兒科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遊樂園區等,交通部為此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在去年6月底實施。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婦幼停車位外觀明顯,白色標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及設有告示牌面,係屬專用停車位,民眾須於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才能停放。

針對有民眾質疑有停車證的車輛不一定符合身分資格,「認證不認人」恐影響真正有需求的民眾權益,對此,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吳政諺強調,停車證只是方便識別,車上仍要有孕婦或幼兒才可使用車位,若民眾忘記帶停車證,但只要確實符合身分資格,並先向停車場管理員報備即可停放婦幼車位。

 

新聞來源:Taiwan News

圖為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照片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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