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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返鄉探親攜帶藥品 網路販售違反《藥事法》遭罰

民眾於國外購買藥品時,除須注意內容物成分,還要留意數量規範  圖/取自Pixabay
民眾於國外購買藥品時,除須注意內容物成分,還要留意數量規範 圖/取自Pixabay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蕭惟仁

民眾出國旅遊時,通常都會購買伴手禮,當中不乏家中常見藥品,例如感冒藥、止痛藥、止咳藥、止癢藥、腸胃藥及眼藥水等。南投縣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有民眾在網路上販售藥品,經查為新住民於返鄉探親時購買過多當地常備用藥,回台後因用不完而上網轉售賺取利潤。若經查明屬實,將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裁處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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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自用藥物相關規定。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南投縣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民眾於國外購買藥品,除須注意內容物成分,還要留意數量上的規範,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非處方西藥、中藥製劑、錠狀或膠囊狀的保健食品,每種最多只能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中藥材部分每種最多12公斤,合計不超過12種,在這個範圍以內的個人自用產品才准許攜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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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私自販售從國外帶回的藥品,則會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此外,若攜帶處方用藥,則須持有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攜帶者本人疾病為限,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上標注的用量,且須以6個月的用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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