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五月就要提醒民眾,報稅的時間到了,而且不僅是台灣人要報稅,在台灣生活的新住民也要注意,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如果有符合所得稅法,就要在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內,繳納所得稅。
台北市國稅局網站新住民報稅專區。圖/翻攝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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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得稅法的第七條規定,在台灣境內有住所,並且經常居住在台灣的人;或是沒有住所,但在台灣課稅年度中,居留合計183天以上,在法律上就會符合需要課稅的人,待在台灣的天數也會影響,通常居住未滿183日的外籍人士,會使用「源扣繳」的方式,就是在工作時收取所得及勞務報酬時,稅金就已先被扣繳了,另外一種「結算申報」方式,則是居住日期滿183天(含),依規定申報內容填寫申報書,並在每年 5/1-5/31 間辦理,在這個期間離開台灣並不再回來的人,得在離開台灣國境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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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納稅的新住民或外籍人士,應該依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報稅時要攜帶包括護照、居留證、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和在台灣境內提供勞務而取自國外所得證明,居留地址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臺北國稅局或高雄國稅局總局辦理;居留地址在其他縣市,則向那個縣市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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