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向台北市勞動局陳情,表示自己在留職停薪即將屆滿前,向主管申請復職卻遭到刁難後被資遣。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如果雇主未得到勞動局同意而直接資遣員工,經查證屬實,雇主將被處以最高30萬元罰鍰。此外,若拒絕、阻止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可能依法遭裁罰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在政府祭出各項補助,鼓勵婦女生產,提高生育率的同時,許多國內企業主管卻積極扯後腿。近期有民眾陳情表示,自己育嬰留職停薪將於9月中旬屆滿,向雇主申請復職,雇主卻回覆民眾無多餘職缺可供復職,原職務已遇缺不補,並且告知民眾將被資遣,讓該民眾相當難過。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員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雇主除有歇業、虧損、業務緊縮、解散、轉讓或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1個月以上等法定事由,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員工復職申請。
雇主無法讓員工復職時,應於30日前通知員工,如果雇主未得到勞動局同意而直接資遣員工,經查證屬實,雇主將被處以2萬至30萬元的罰鍰。
此外,按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在每一子女滿3歲之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雇主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臺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若公司主管刁難、拒絕或阻止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將可能因違反性平法而遭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台灣英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