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8年11月29日修正發布「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增列防堵條款。移民署表示,過去曾有從事跨國婚媒的法人在遭廢止許可前,即另申請成立新的法人團體,續行不法。故此次修正辦法,明定遭廢止許可之法人的代表人,4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其他跨國婚媒的代表人或工作人員,以防堵不法團體另起爐灶,以保障民眾權益。
移民署另說明,法律禁止任何人收受跨國婚媒期約報酬及散播廣告。近期屢有民眾向該署反映,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在招攬跨國(境)婚姻媒合,並附有美女照片而與刊登者聯絡,但事後發現服務品質不佳,相親對象和刊登落差大,且有訛詐金錢嫌疑,經移民署鎖定目標深入追查,在蒐證完全後,提送審查小組進行裁罰。根據統計,108年違法跨國婚媒遭裁罰者計61件,其中57件為個人因收受報酬及刊登廣告而被裁罰。如民眾發現有人未經許可從事媒合跨國婚姻,可向移民署各地專勤隊檢舉。
移民署提醒民眾,可至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瀏覽查詢合法的跨國婚媒法人相關訊息,也看得到團體歷年的評鑑結果,並請民眾要多詢問、多比較,選擇合法的團體,較有保障。也呼籲民眾勿以越南新娘、大陸新娘等關鍵字去搜尋跨國婚媒網站或臉書社團,隨意接洽網路上私人介紹行為,以免發生糾紛而無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