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節將近,許多雇主因拚經濟急缺人手,未加詳查即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即可在臺工作,這些都屬非法聘僱,將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遵守就業服務法規定,以免違法受罰,得不償失。
新北市勞工局也特別提及,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被看護人的相關生活照料工作;廠工也只能從事申請聘僱許可的工作項目,如果指派所聘僱的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最高可罰15萬元。建議雇主可提供外籍移工適當休閒娛樂規劃,加強對外勞的生活自主管理並掌握動向,避免移工在外非法打工。
另外,特別注意的是,雇主常認為沒給外國人薪水,就不算僱用,但不管是友誼的幫忙或用打工換取食宿,均已構成非法容留,已經違反法令。新北市勞工局說明,合法聘僱把握以下原則:聘僱外國人依法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即使是國外留學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所以聘僱前一定要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才行。聘僱新住民朋友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仍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外國人從事工作。
雇主如對外籍移工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上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 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