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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 鼓勵文化創作力

國立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 鼓勵文化創作力

教育部與文化部於12月31日舉行試辦「公共出借權」記者會,宣告試辦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PLR)為政府與圖書館共同合作的制度,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由政府補貼作者與出版社。

試辦「公共出借權」制度定位為政府落實公共圖書館核心價值與鼓勵文化創作力,在成立公共圖書館提供圖書借閱公共服務的同時,為保障創作者權益所為之補償酬金,並在整體文化政策下,所採取的推廣知識與獎勵創作的並行措施。

試辦期間,適用著作範圍為本國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臺灣出版、具ISBN之紙本圖書,補償酬金發放對象為創作者及出版者,每借1本書就補償新臺幣3元,補償酬金分配比例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試辦階段以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兩館當年借閱資料作為計算基準,並於次年2月開放創作者及出版者進行系統登記、5月發放補償酬金,相關規定可參考教育部「國立公共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實施計畫」或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查詢。

大合照。(翻攝自教育部網站)

潘部長開幕致詞。(翻攝自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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