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易洲公司遭查獲將逾期奶精重新混充再對外販售,高雄地檢署26日偵結起訴,依詐欺取財、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嫌起訴易洲柯姓負責人等三人。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被告柯姓負責人、柯姓生管主任與侯姓廠務人員於2017年間均知悉公司庫存之「榮達奶精」將於2017年7月27日到期,被告柯姓負責人竟指示柯姓生管主任;柯姓生管主任再指示侯姓廠務人員,由侯姓廠務人員於2017年5、6月間「榮達奶精」逾有效期限前,將該奶精攪料製成「奶精半成品」、「荷蘭奶精25公斤裝」、「玫瑰花牌奶精25公斤裝」。
被告三人再於「榮達奶精」逾有效期限後,進一步攪料或分裝成25公斤裝及1公斤裝之「AAA奶精」、「荷蘭奶精」及「玫瑰花牌奶精」後,販賣與不知情之KTV、早餐店、餐廳、飲料店等商家,共詐得新台幣25萬8,247元。
檢察官另追查也發現,被告柯姓生產主管與柯姓總經理特助因公司自越南進口之「MIWON美蘭味素25公斤裝」庫存量過多,竟於2018年5、6月間,將「MIWON美蘭味素」3,250公斤分裝成每包1公斤,共3,250包,再裝入原產地為臺灣之「味春高純度味精」外包裝後,對外販售上開虛偽標記原產地為臺灣之味精。
起訴書表示,柯男、柯姓生管主任、侯姓廠務人員涉犯刑法共犯詐欺取財罪嫌,柯姓生管主任另涉犯刑法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嫌,均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檢察官認為柯男對外販售逾期奶精製品,增加消費者罹患急性腸胃炎風險,罔顧消費者權益及獲取不法所得,且經查獲後甚至出具聲明書予下游廠商,聲稱逾期奶精未流入市面,是遭有心人士刻意將事件渲染擴大等,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柯姓生管主任、侯姓廠務人員為基層員工,接獲柯隆興指示只能聽令行事,並於第一時間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建請從輕量刑。
新聞來源:台灣英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