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雇主申請退還因聘僱移工所溢繳的就業安定費,勞動部針對有溢繳費用的雇主,於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時,會一併附上「溢繳就業安定費核退申請書」通知雇主,以指導雇主如何快速辦理退費事宜。
聘僱移工的雇主有時因重複繳費或移工聘期等資料異動的緣故,會有溢繳就業安定費的情形,勞動部於每年2、5、8、11月要印製及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前,針對扣除當期應繳就業安定費金額後仍有溢繳情形的雇主,主動檢附核退申請書通知雇主辦理申請退費,107年度合計已通知溢繳的雇主人數達6,028人。
勞動部表示,收到核退申請書的雇主,僅需填寫簡單資料,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雇主本人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即可向該部申請退費,且經審核無誤後,就會立即將溢繳款項直接匯入雇主帳戶。
至於不方便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的雇主,也可以選擇以郵寄開立劃線且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的方式辦理退費。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確實在核退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法人則應加蓋大小章),並依申請書說明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雇主的存摺封面影本,就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退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