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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11月25日起 可指定、安排合約醫療院所、衛生所接種疫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地方政府自11月25日起,可指定、安排合約醫療院所、衛生所接種疫苗。圖/取自Pixabay網站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地方政府自11月25日起,可指定、安排合約醫療院所、衛生所接種疫苗。圖/取自Pixabay網站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月23日表示,為利COVID-19疫苗有效運用並加速民眾完成接種,自「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第15期開打日(11月25日)起,開放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安排合約醫療院所或衛生所,增加已接種第一劑AZ(AstraZeneca)疫苗接種間隔至少「8」週以上之民眾,第二劑接種BNT或莫德納(Moderna)疫苗;請有混打意願之民眾,無論是已意願登記混打或尚未意願登記,均可至指定/安排之合約醫療院所或衛生所接種,但各縣市實際實施時間及提供混打廠牌可能不同,請依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後續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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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已接種第一劑AZ疫苗至少8週以上的民眾,第二劑可以接種BNT或莫德納疫苗。圖/疾管署提供增加已接種第一劑AZ疫苗至少8週以上的民眾,第二劑可以接種BNT或莫德納疫苗。圖/疾管署提供

指揮中心指出,第一劑接種AZ COVID-19疫苗、第二劑接種mRNA疫苗者,其不良反應發生機率及嚴重度較兩劑接種同一廠牌者高,請於醫師評估後再接種;另籲請接種單位或地方政府衛生局如接獲相關不良反應事件通報,亦請儘速依循相關作業進行追蹤關懷,以利及時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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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提醒,關於18歲至未滿20歲之民眾,如自行前往接種,請持家長簽具之意願同意書,若由家長陪同前往接種,請本人與家長於現場共同簽署意願同意書。此外,10月1日起亦開始接種流感疫苗,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接種流感疫苗應與COVID-19疫苗間隔至少7天,請民眾前往接種COVID-19第二劑疫苗前,應備妥「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及健保卡,並於接種前評估時說明過往疫苗接種史,以利醫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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