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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移工必讀:如何遠離跟蹤騷擾危機?

屏東縣警局向新住民及移工進行跟騷法及性影像四法宣導(圖 / 翻攝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網站)
屏東縣警局向新住民及移工進行跟騷法及性影像四法宣導(圖 / 翻攝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網站)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為提高新住民及移工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性影像四法」的認識,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聯合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及屏東分局家防官,針對本轄工廠及參與外國人心理健康守護活動的移工,進行相關法律宣導。 

宣導活動中,警方透過多國語言的通譯,淺顯易懂地解釋「跟騷法」與「性影像罪」的法規內容,並詳細說明被害人保護措施、犯罪構成要件及刑罰,同時提供移工報案及求助管道,強調自我保護的重要性。 

跟蹤騷擾防制法 重罰跟騷行為 

「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任何以性別或性為目的,透過人員、車輛、電子通訊等方式,反覆進行跟蹤、盯梢、歧視、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等八大行為,導致被害人感到恐懼並影響日常生活的行為,均屬犯罪。此類行為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最高50萬元罰金。 

警方受理報案後,將依法展開調查,若發現犯罪嫌疑,將對嫌犯發出書面告誡。如在告誡後兩年內再犯,受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若保護令發出後,嫌犯仍繼續跟騷行為,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情節嚴重者甚至可申請預防性羈押。跟蹤騷擾防制法 重罰跟騷行為(圖 / 翻攝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網站) 

性影像四法 加重處罰兒少性剝削 

近期修正的「性影像四法」,新增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並提高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刑責及罰金,增列無故重製、持有或支付對價等兒少性剝削行為,進一步保護兒少免於性侵害。性影像四法 加重處罰兒少性剝削(圖 / 翻攝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網站) 

警局強調四不一要原則 防範性影像犯罪 

屏東警察局局長戴台㨗呼籲,為確保移工安心工作,警方將持續進行法令宣導,並提醒民眾遵守「四不一要」原則:不拍攝、不傳送、不留存、不下載性私密影像,並要保留證據。如遭偷拍或影像被散布,應冷靜面對,並立即撥打110或至派出所報案,警方將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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