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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法」立院三讀通過!重點內容一次看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圖Heho健康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圖Heho健康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規範再生醫療的執行。由於再生醫療對病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影響重大,法條明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違者最高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並規範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前必須先完成人體試驗,但恩慈治療有條件可免試驗。

 

再生技術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違者最高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圖/pxhere

此法案在立法院卡關十餘年,終於完成三讀。衛福部表示,再生醫療法對於尚無治療方法或現有治療效果不佳的急重症病人意義重大,參與人體臨床試驗外,先進國家積極尋求解決之道,希望透過再生醫療讓更多人得以存活。 

**非醫療機構重罰2000萬** 

三讀通過的再生醫療法有三大爭議點,包括是否需要人體試驗、異種細胞是否納管及胎兒權益把關。條文明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違者最高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 

針對免除人體試驗的條件,刪除對於有初步療效者,保留恩慈治療(病情危急或重大的病人,國內無替代藥品或治療方法)及特管辦法已核准執行項目才可免除人體試驗。 

**嚴禁胎兒成為細胞提供者** 

 再生醫學對人類意義重大  圖/台灣醒報提供

在異種細胞納管方面,立法討論再生醫療法草案時曾考慮加入文字,禁止利用異種異體細胞進行醫療行為,但此次通過的三讀條文未將異種異體排除。 

三讀條文規範再生醫療研究涉及胚胎或胚胎幹細胞時,不得以人工受精方式製造胚胎、不得製造雜交體、不得以其他物種細胞核植入去核的人類卵細胞、不得繁衍研究用胚胎、不得製造或繁衍具有人類生殖細胞的嵌合物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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