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了因應少子女化現況,自去年一月起《性別工作平等法》在育兒措施上,將有薪產檢假日數從5日增加為7日;有薪陪產假修正為有薪陪產檢及陪產假,也從5日增加為7日,給予育兒父母更多支持,建構更友善之生養環境。提醒新住民準爸爸、準媽媽們,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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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陪產檢假各為7日。 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說明,員工依法提出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申請時,雇主不可拒絕。另為了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於給付員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5日後之第6日、第7日部分,此兩日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產檢假、陪產檢假各為7日。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此外,勞動部強調,受僱者如有產檢、陪產檢及陪產之需求皆可依法向雇主提出請假申請。雇主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