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彰化縣政府特別呼籲須實施居家檢疫的移工雇主,為降低感染風險,應儘量安排移工與其他人分開居住,並佩戴外科口罩、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維持手部衛生,用肥皂勤洗手。如移工有發燒、咳嗽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應主動與衛生局04-7115141聯繫,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1955專線,依指示儘速安排移工就醫。
勞動部表示自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入境之移工,應由雇主或仲介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提供移工個人房間辦理居家檢疫14天,並於完成居家檢疫14天的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再依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入國健康檢查。
若移工未配合居家檢疫,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另雇主或委任的仲介因未善盡生活照顧管理責任,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勞動部也會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及管制2年不得再申請移工。
彰化縣政府提醒,為避免移工須居家檢疫造成民眾不便且有傳染疑慮,建議民眾防疫期間如有引進移工之需求,應盡量安排移工直航或由其他地點轉機入境臺灣。相關居家檢疫問答集可至彰化縣勞工處網頁https://labor.chcg.gov.tw/00home/index1.asp-業務專區-勞動權益專區-武漢肺炎勞動權益專區下載,民眾如有相關聘僱疑義,可撥打彰化縣政府移工聘僱諮詢專線0800-808808,或勞動部0800-08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