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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 指揮中心:須安排PCR檢測!

即日起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 圖/翻攝自《聯合報》
即日起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 圖/翻攝自《聯合報》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高銘佐

台灣本土疫情逐步趨緩,考量到失能者的家庭照顧需求,以及替代人力有限,指揮中心宣布,自7月1日起優先恢復家庭類外籍移工轉換雇主,且接續當日雇主須安排移工檢驗PCR;產業移工則會視疫情狀況滾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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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安排移工PCR檢測之雇主或仲介將被開罰。 圖/指揮中心提供無安排移工PCR檢測之雇主或仲介將被開罰。 圖/指揮中心提供 

勞動部次長王安邦指出,新雇主若未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檢驗PCR,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及廢止名額。此外,雇主若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但仲介公司如違反防疫措施,仲介公司將被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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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 圖/指揮中心提供7月1日起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 圖/指揮中心提供 

  • 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家庭類移工應辦事項: 

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承接家庭類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檢測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二、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須配合衛生單位安排該名移工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接續處理。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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