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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18歲同性結婚無須徵得父母同意

立院日前三讀通過,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皆無需父母同意  圖/翻攝自立法院直播畫面
立院日前三讀通過,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皆無需父母同意 圖/翻攝自立法院直播畫面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蕭惟仁

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因此未來只要年滿18歲,無論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皆無須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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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日前三讀通過,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皆無需父母同意。圖/取自pixabay

法務部說明,在《同性婚姻法案》中「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這項規定,原先的立法理由在於民法成年年齡為20歲,因此對於滿18歲但未滿20歲者,結婚仍須徵得父母同意。然而自今年1月1日起民法已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為與民法一致,行政院提出此次修正案,而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來只要年滿18歲,無論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皆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此外,施行日期定為2023年1月1日,與民法下修成年的年齡施行時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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