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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獲工作許可能打工 暑假工作時數不限20小時

僑外生獲工作許可能打工 暑假工作時數不限20小時

僑外生來臺求學、進修,同時體驗在臺生活,現行規定僑外生在學期間,每週可以工作時數最多為20小時;至寒暑假期間的每週工作時間則不受20小時限制,但仍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作時間規範。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雇主聘僱僑外生打工時,應注意相關規定,確認僑外生是否有向勞動部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另相關聘僱規定,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暸解。如僑外生未經許可工作,會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雇主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僑外生,依法可處最高75萬元罰鍰。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在學僑外生的工作許可配合學校學期制,目前是一年發2次,並採線上申請,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中(含)以上學校的僑生及華裔學生(港澳地區學生),及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的外國留學生,申請時應具備申請書、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審查費收據正本等相關文件;另外國留學生則需再檢附就讀學校同意工作證明或特殊語文專長證明文件,向勞動力發展署線上申請。

發展署提醒,因目前未開放中國人士及學生在臺工作,若雇主聘僱中國學生工作,將違反臺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雇主應注意求職學生身分,以免受罰。

訊息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僑生在臺工作需向勞動部申請取得工作許可。(照片來源:勞動部勞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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