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果我的港澳籍配偶在海外遺失居留證怎麼辦?
A:如果我的港澳籍配偶在海外遺失居留證怎麼辦? 如果您的港澳籍配偶在海外遺失居留證,您需要先在海外報案,再請旅行社或是台灣親友(委託人持居留證或身分證)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遺失補發,審核需五個工作天,再請旅行社或親友寄居留證到海外給您。遺失補發應備文件如下: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
★委託書
★報案證明
★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可改提供經外館驗證之身分文件)
1-4文件 下載處
Q:我的港澳籍配偶和子女要如何在台灣申請居留?
A:就業金卡持卡人(外國籍或港澳居民)之港澳眷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之成年子女)可於 移民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 申請入出境許可證,於入境後再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辦居留,申辦居留辦理方式請參考 移民署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 。
亦可於本人入境領取就業金卡後,其港澳眷屬可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辦居留(就業金卡持有人無須再返回港澳)移民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流程簡圖(圖 / 翻攝自移民署網站)
Q:我的港澳配偶及子女該如何延期居留?
A:申請人應於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有效期間屆滿前,原居留原因仍存在,可申請居留延期。港澳居民延期居留申請所需文件:
★延期留臺申請書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申請人如無法到場,應附委託書
★民國109年8月19日之後核准之申請案,申請人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 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之在大陸地區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 經海基會驗證之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
- 有效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正本、影本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香港澳門居民申請留定居申報書) 港澳眷屬延期居留申請須知 請參考此 連結
相關法規請參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四條
Q:我的港澳籍父母要如何申請來臺停留?
A:
★應備文件:
- 入出境申請書1份,並附最近2年內2吋半身彩色照片1張。(同身分證相片規格)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澳門護照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
- 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新臺幣600元整、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1,000元、三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2,000元。
- 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 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 親屬關係證明。
- 特定專業人才之有效居留證影本(或中華民國就業金卡境外核准證明)。
★申請方式:
- 在香港或澳門者:向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第二次以後得逕向移民署申請。
- 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
Q:我的港澳籍父母要如何延長停留?
A: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期間為3個月,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應向移民署申請。 申請文件如下:
★入出境申請書1份。
★入出境證件: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
★證照費:新臺幣300元整。
★相關證明文件:有特殊事故,申請再延長停留期間之證明文件。
★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親屬關係證明及特定專業人才之居留證影本。
相關說明請參考: 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送件須知-延期停留 探親停留相關法規請參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