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金卡核發是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8條第3項規定訂定,為我國留才攬才立下重要里程碑。為吸引更多外國專業人才前來台灣工作、投資或創業,政府推出「就業金卡」、「就業PASS卡」以及「創業家簽證」三種證件,提供外國專業人才前來台灣開拓新天地。
外籍人士若有意願來台工作、投資或創新創業,依據工作性質的差異,而有不同方案,目前共有「就業金卡」、「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三種方案提供外國人才來台。
「就業金卡」、「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整合外籍人士來臺工作之必要證件,包含工作許可證,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以及重入國許可。讓持有這些卡的外籍人士,不需要到各機關申請各別項目,可大幅節省各項證件申請的寶貴時間。
「就業金卡」,就業「PASS卡」三項方案申辦方式皆不同,「就業金卡」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臺申請。
「就業PASS卡」未入境台灣者,由外籍專業人士或雇主或委託代理人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提出申請;已入境台灣者則由外籍專業人士或雇主或委託代理人向移民署各服務站提出申請。
「創業家簽證」資格申請可至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遞件窗口外籍創業家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港澳創業家則至內政部移民署申辦。
就業金卡之法源依據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8條規定,特別設計個人化就業准證制度,核發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具備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
結合工作許可證、居留簽證及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證件。
「就業金卡」適用對象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需經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資格分類主要有七大專業領域,分別為科技領域、經濟領域、教育領域、文化、藝術領域、體育領域、金融領域,以及法律、建築設計領域。
申請效期為一到三年
「就業金卡」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臺申請。
就業PASS卡也是四證合一之證件(工作許可證、居留簽證及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 。
申請對象資格為一般白領外籍工作者(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至第6款規定之工作)。
領域包含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華僑或外國人事業之主管、學校教師、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還有政府及學術研究機構聘請之顧問或研究工作。
「就業PASS卡」未入境台灣者,由外籍專業人士或雇主或委託代理人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提出申請;已入境台灣者則由外籍專業人士或雇主或委託代理人向移民署各服務站提出申請。
「創業家簽證」適用對象為具創新能力及技術的外國及港澳創業家,鬆綁過去來台投資移民需投資600萬元的限制,提供來台創業者一年的居留簽證。
申請者分為個人及團隊名義,個人名義須符合八項條件的其中一項,例如曾取得國外發明專利權、國內發明或設計專利權,或是申請事業或其負責人曾於國內外具重要性之影展入圍或獲獎等。
團隊名義申請以三人為限,並分為尚未在台成立事業及已經在台設立事業。透過「創業家簽證」可先取得一年居留,後續如設立公司且有營運事實,可再申請延長居留兩年。
持有就業金卡的五大權益
一、 無須受一定雇主聘僱及申請,提供持卡者開放式的個人工作許可,提供渠等自由尋職、工作、技術指導、演講、兼職及轉換工作之便利性。
二、 享有所得稅優惠。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因工作首次核准來臺居留,於受開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並在台居留滿183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3年內,各年度薪資超過300萬元部分,半數可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三、 直系親屬探親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為最長1年
直系尊親屬定義:本人與配偶之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探親簽證:可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期滿得申請延期,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1年
四、 就業金卡持有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申請依親在臺居留。
五、 放寬健保限制:受聘僱之就業金卡持卡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可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不受在臺居留滿6個月才能申請之限制。